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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和国家机关反腐败抓源头

一百多个部门制定《实施办法》
2000-12-2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(记者袁祥)截至12月20日,中央和国家机关106个部门(单位)按照中央统一要求,制定了本部门(单位)、本系统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》。这是中央部门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据了解,各部门(单位)制定的《实施办法》,从改革体制、机制和制度入手,针对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因素,确定了当前和今后几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重点,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,并开始执行。

针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,国家计委、教育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卫生部、科技部、国家计生委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航总局和国家工商局等部门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、规范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强化权力制约的重点,提出要取消缺乏法律、法规依据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;对能够用市场机制运作替代的行政审批事项,要用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处理;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权要进行分解,规范审批程序,严格进行监督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外经贸部等部门对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、强化群众监督和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制定了措施。

为加强资金监管,各部门都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。财政部提出要改革财政体制,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将所有收支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进行全过程监督。中央金融工委提出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进行监管改革,规范监管操作,实行有限授权,逐步引入核准制、注册制和备案制。水利部、民政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建设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划拨原则、标准、程序和监督办法,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。

就规范从政行为,中央纪委、中直纪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、监察部和审计署等部门按照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,就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,强化监督检查,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提出了具体办法。中央办公厅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央政法委、《人民日报》和新华社等部门就坚持民主、公开和竞争的原则,对推行定期轮岗、竞争上岗、任前公示和民主测评等制度进行了部署。中央组织部提出要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为突破口,继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,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公开程度,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。人事部则就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,制定降职、辞职和辞退的配套措施,起草公务员法等项工作制定了方案。公安部提出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,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低分培训、末位调整辞退等制度,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。海关总署通过分析本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,着手建立海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,形成灵敏高效的预防和纠错系统。

中央企业工委、国家电力公司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许多单位针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,就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,建立健全基本的业务规范提出了措施,以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,既能解决质量效益问题,又能加强廉政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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